药厂臭氧消毒用臭氧发生器基本要求
基本要求:
URS-001:臭氧产能要求:≥60g/h
URS-002:使用单相制电源,220V/50 Hz。
URS-003:设备适用于车间B级洁净区环境空气灭菌,且设备要符合国内2010新版GMP要求,还要求符合FDA-CGMP和EU-GMP 标准。
URS-004:设备应贴有出厂统一的设备铭牌,铭牌上应注明设备名称、型号、出厂编号、出厂日期、产地、重量、尺寸及其它重要技术参数。
URS-005:设备内部管路应严格密封,不得发生漏气、漏水现象。
URS-006:设备内部的输气管道应采用耐臭氧腐蚀管件。
URS-007:设备所有零部件,焊缝等应进行倒角,抛光等处理,接缝平整光滑连接。
URS-008:设备无故障工作时间应大于15000小时。
URS-009:设备防水等级应达到IP33。:必需:
URS-010:供应商应提供设备所需全部公共系统的参数和连接方式。
URS-011:设备所提供的材料和部件均应符合国内2010新版GMP要求,还需符合FDA-CGMP和EU-GMP 标准。
URS-012:设备控制柜、发生室采用304不锈钢制造。
URS-013:设备臭氧发生管电极采用304不锈钢。
URS-014:设备紧固件、内部与臭氧连接管道采用304不锈钢。
URS-015:设备内部连接用的密封圈、垫片等接触臭氧部件应使用聚四氟乙烯(PTFE)、全氟橡胶、硅橡胶等耐臭氧氧化材料。
URS-016:所有线缆、电气元件应能耐臭氧及甲醛消毒,酒精等腐蚀.
URS-017:设备安装方式:外置式
设备冷却方式:饮用水直排式
URS-018:设备采用高压放电式,稳定输出臭氧产量。
URS-003:臭氧发生器出口浓度满足设备额定产生量,空调系统末端消毒应满足10分钟达到15ppm以上并持续维持2小时以上。
URS-019:设备应预留10%左右的臭氧产出量,即以大功率运行时,臭氧产出量不得低于设计产量的5%。
URS-020:设备的臭氧产量可根据实际灭菌要求进行调节,从10%—100%任意调节。
URS-021:设备正常正确使用五年内的臭氧衰减率必须≤2%。(如因部件问题,需更换部件,由供应方负责。)
URS-022:臭氧发生器的放电介质为高硼硅玻璃管或搪瓷管,放电管应稳定可靠,耐高温,寿命不低于15000小时,如为搪瓷管,则每组放电管应有单独的保险装置,当其中一组放电管损坏不影响其他的管组工作。
URS-023:设备气源采用使用我司空压站提供的洁净压缩空气,气源露点≤-40℃,温度:5℃~30℃,压力≥0.06Mpa;含尘粒径:≤0.01um。
URS-024:设备水源使用我司饮用水,管径DN15,温度:25-35℃,压力≥0.2Mpa。
URS-025:设备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,有效控制能耗,并提供可靠的数据证明达到的节能效果。
URS-026:设备配有本地HMI操作模式。1、HMI应显示相应电压、电流、水流量、水压力、气压、气流量等相关重要数据显示。2、臭氧产生量应能进行设置。
URS-027:1、本地HMI可实现三级权限管理。URS-028:1、设备对水源,气源压力,水温,电参数等多种参数实施报警和保护,报警方式应为灯光提示及蜂鸣。2、 设备应能实现数据打印功能,内容包括:臭氧运行及停止及相关参数打印,每10分钟摘取打印。
URS-029:1、发生器出口浓度可连接至打印机打印,现场本地显示。
URS-030:上述所有电子数据完整性应符合国家及欧美GMP要求。
URS-031:采用高频电源,干式变压器,并设有手/自动旋钮用来调整频率。电气元件选用施耐德、西门子或ABB品牌。
URS-032 设备的设计、制造等应符合中国相关环境、健康和安全法规、规范的要求。
URS-033:设备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。
URS-034:设备必须具备自动限流,过压,久压,短路,缺相及断电保护,并配有保险管,解压阀等附属安全部件。
URS-035:所有控制配线必须采用低电压控制系统,电压≤36V。
URS-036:所有电线以及仪器通讯线必须采用内部安装。无线管、线头暴露于空间。
URS-037:低压接线(24VDC和通讯/信号线路)应与控制盒中的控制电压和较高的电压必须隔离开。
URS-038:控制柜、操控箱、操控按钮必须具有良好密封,且防尘。
URS-039:电气控制柜需装有安全锁,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。
URS-040:控制柜上应有紧急停机按钮,且位置设在可以让操作者在正常的操作位置触摸到。当按下该键时,设备应能够立即停机,当复位该键时,设备应进入待机状态。
URS-041:设备各部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尖角,应为圆弧并打磨光滑,如果不可避免,必须设有安全防护(罩)等措施。
URS-042:设备上易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位必须设有防护罩。
URS-043:设备发热部件(温度>60℃)必须加以散热,防护装置。
URS-044:距离设备1.5m处,设备运行噪音应低于 65dB (A)。
URS-045:电路图和手册中的图纸相一致,应塑封一张贴于电控柜门内侧,方便电路检修使用。
URS-046:电路和元器件均应设置明显且不易脱落标识,每条线的两端都要有线号,且与提供的图纸一致。
在药厂中,使用臭氧发生器进行消毒时,必须遵循一系列基本要求,以确保消毒效果和安全性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基本要求:
1. 设备设计与材质要求
耐腐蚀材料:臭氧是一种强氧化剂,发生器及其附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,如不锈钢、特种塑料等。
密闭设计:发生器应具备良好的密闭性能,以防止臭氧泄漏。
2. 臭氧浓度控制
浓度监测:应配备臭氧浓度监测仪,以实时监测消毒环境中的臭氧浓度,确保在安全范围内。
自动调节系统:能够根据实时监测数据自动调节臭氧输出,避免过量或不足。
3. 消毒效果验证
定期验证:定期进行消毒效果验证,包括微生物检测,以确保臭氧消毒达到预定效果。
标准操作程序:制定标准操作程序(SOP),明确消毒流程、时间和浓度要求。
4. 安全防护措施
个人防护装备:操作人员应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,如防护面具、手套等。
通风系统:确保消毒区域具备良好的通风系统,以降低臭氧浓度,防止对人员健康造成危害。
5. 使用与维护
定期维护:制定设备的定期维护计划,包括清洁和更换滤网、检查密封性等。
操作培训: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,确保其熟悉臭氧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。
6. 法规与标准遵循
遵循相关法规: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臭氧使用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和标准。
ISO认证:优先选择符合ISO认证的臭氧发生器,以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。
7. 记录与追踪
记录管理:对臭氧消毒过程进行详细记录,包括使用时间、浓度、环境条件和消毒效果等,便于追踪和审核。
通过遵循以上基本要求,药厂可以有效利用臭氧消毒技术,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标准。
电话
微信客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