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条件及规格、分类及材料
1 术语和定义
1.1 臭氧发生单元
ozone generation unit
产生臭氧的基本单元,由介电体与被其阻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组成。
1.2 臭氧发生室
ozone generation chamber
产生臭氧的基本单元,由介电体与被其阻隔的电极和放电空间组成。
1.3 臭氧发生器 ozone generator
氧气或空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方式产生臭氧的装置。
1.4 臭氧系统 ozone system
臭氧发生器、气源装置、接触反应装置、尾气处理装置、监测控制仪表等设备组合的部分或全部。
1.5 标准状态
normal temperature and pressure
在温度T=273.15 K(0℃),压力p=101.325kPa(标准大气压)时的气体状态。
1.6 臭氧浓度 ozone concentration
臭氧发生器出气中的臭氧含量。
1.7 臭氧产量(率)
ozone production rate
臭氧发生器单位时间产生的臭氧产量。
1.8 臭氧电耗
specific power consumption of ozone
产生1kg臭氧消耗的电能。
2 规格、分类及材料
2.1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形式,分为管式和板式。
2.2 按介质阻挡放电的频率,分为工频(50Hz和60Hz )、中频(100Hz~1000Hz)和高频(>1000Hz )。
2.3 按供气气源类别,分为空气源型和氧气源型。
2.4 按冷却方式,分为水冷却式和空气冷却式。
2.5 按臭氧发生单元的固定结构,分为立式和卧式。
2.6 臭氧发生器按臭氧产量分为小型(5g/h~100g/h)、中型(100g/h~1000g/h)和大型(>1000g/h)。
2.7 臭氧发生单元介电体应采用绝缘强度高、耐臭氧氧化的玻璃、搪瓷、陶瓷等材料,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。
2.8 裸露于放电环境中的臭氧发生单元电极应采用022Cr17Ni12Mo2(S31603)等耐晶间腐蚀的奥氏体不锈钢、钛等耐臭氧氧化材料,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。
2.9 臭氧发生室壳体应采用022Cr17Ni12Mo2(S31603)、06Cr19Ni10(S30408)等奥氏体不锈钢材料。
2.10 臭氧发生器上连接用的密封圈、垫片等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聚四氟乙烯(PTFE)、聚偏氟乙烯(PVDF)、全氟橡胶等耐臭氧氧化材料,或其他已经证明同样适用的材料。
3 工作条件
臭氧发生器正常工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环境温度不高于45℃,相对湿度不高于85%;
b) 冷却水进水温度不大于35℃;
c) 冷却水PH值不小于6.5且不大于8.5;
d) 冷却水氯化物含量不高于250mg/L;
e) 冷却水总硬度(以CaCO3)不高于450mg/L;
f) 冷却水浑浊度(散射浑浊度单位)不高于1NTU;
g) 氧气源型产生1kg/h臭氧的冷却水流量不小于1.5m³/h,空气源型产生1kg/h臭氧的冷却水量不小于3m³/h。
4.1 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中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
4.1.1 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,通常使用的有:二氧化氯、次氯酸钠、液氯、紫外线和臭氧等。
4.1.2 采用臭氧消毒,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/L,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/L,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。
4.2 臭氧发生器安全和卫生标准中空气和水消毒要求
4.2.1 对空气消毒
空气消毒应在封闭空间,室内无人的条件下进行,其臭氧浓度应≥20mg/m³,作用时间应≥30min。
4.2.2 消毒效果应符合《消毒技术规范》(2002年版)的相关要求。
4.3 对水消毒
4.3.1 可用于医疗机构对诊疗用水(非注射用水)、污水以及公共场所的水消毒。
4.3.2 对诊疗用水(非注射用水)消毒,一般加臭氧量0.5mg/L~1.5mg/L,水中保持剩余臭氧浓度0.1mg/L~0.5mg/L,维持5min~10min。对于水质较差,臭氧用量应在3mg/L~6mg/L。
4.3.3 对公共场所水消毒,臭氧的投入量为1mg/L~1.7mg/L,作用时间1min~2min,用于游泳池循环水的处理,投入臭氧量为2mg/L。
4.3.4 对生活饮用水的消毒,臭氧与水接触至少12min出厂,消毒后的水中臭氧残留量小于等于0.3mg/L;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。
4.3.5 对水污染物的消毒,经臭氧处理的水污染物的微生物排放指标应符合GB 18466-2001中表1的要求,而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很高允许浓度应符合GB 18466的要求。
电话
微信客服